遗嘱撤销的费用怎么取消
一、遗嘱撤销的费用怎么取消
遗嘱撤销一般不存在所谓“取消费用”的说法,因为遗嘱撤销本身通常并不涉及专门的费用需要去“取消”。以下分情况为你说明:
若遗嘱人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方式订立遗嘱后,想要撤销该遗嘱,可通过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遗嘱人原本在遗嘱中写明将房产留给甲,之后又将该房产出售,那么此遗嘱中关于房产的部分自然撤销,这种撤销不产生额外费用。
遗嘱人也可以通过立新遗嘱的方式撤销原遗嘱,只要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条件,就会导致原遗嘱失效。立新遗嘱可能会涉及一些遗嘱订立过程中的常规费用,如代书遗嘱可能需支付代书人一定报酬等,但并非是针对“撤销”行为的费用。
若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种撤销原遗嘱效力的情况同样不涉及专门的撤销费用。总之,正常的遗嘱撤销行为通常不存在需要特别去“取消”的费用。
二、赠予与遗嘱继承谁优先
在法律上,赠予和遗嘱继承的效力先后有明确规定,一般而言,赠予在完成交付或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而遗嘱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发生效力。
具体来说,若赠予行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合法完成,赠予财产的所有权已转移给受赠人,那么该财产就不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也就不存在遗嘱继承的问题,此时赠予优先。例如,被继承人生前将房产赠予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该房产就归受赠人所有。
若赠予行为未完成,比如仅签订赠予协议但未实际交付财产,而被继承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该财产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应按照遗嘱继承的规定进行处理,遗嘱继承优先。
总之,判断赠予与遗嘱继承谁优先,关键在于赠予行为是否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合法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完成转移的赠予优先,未完成的则遗嘱继承优先。
三、正确的遗嘱标准有哪些
遗嘱要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标准:
一是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准确认识和处理自己的财产及相关事务。若遗嘱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处于意识不清状态下所立遗嘱无效。
二是遗嘱必须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外力干扰的情况。比如,他人通过威胁遗嘱人生命安全等方式,迫使遗嘱人作出违背自身意愿的财产分配,这样的遗嘱无效。
三是遗嘱内容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例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遗嘱人无权单独处分。
四是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各自的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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