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哪些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一、搜集哪些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多种。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工资发放流水,能体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情况。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显示劳动者为该单位工作。考勤记录可反映劳动者的出勤状况。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留存了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初始材料。还有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佐证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此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也能有力证明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审查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实践中,要尽可能收集多方面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增强证明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解除分多种情况。协商一致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达成合意,可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单方解除方面,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能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中,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解除;经济性裁员,企业经营困难等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依法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此外,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形,劳动关系也会终止,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解除。总之,解除劳动关系需依据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遵循相应程序进行。
三、事实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事实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是基础。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实际履行方面,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等。
此外,可从一些行为来判断。如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劳动合同主要义务,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据此不再提供劳动;劳动者以书面或口头等方式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知晓并认可;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一旦认定为事实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支付经济补偿等。具体认定应依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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