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痴呆症能做遗嘱吗
一、得了痴呆症能做遗嘱吗
痴呆症患者能否订立遗嘱,需要根据其具体的病情和认知能力来判断。
一方面,如果痴呆症患者在订立遗嘱时,虽患有该病症,但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对自己的财产状况、遗嘱涉及的相关事务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那么其所立遗嘱是有效的。比如,患者在病情相对稳定期,意识清醒,对家庭财产、继承人等关键信息都清楚了解,这种情况下订立的遗嘱可能被认定有效。
另一方面,若痴呆症患者病情严重,已丧失或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不能清楚认识到遗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那么此时订立的遗嘱通常是无效的。例如,患者已无法辨认亲属关系、对财产状况一无所知等情况下所立遗嘱,难以得到法律认可。
总之,判断痴呆症患者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其订立遗嘱时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这往往需要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评估和鉴定。
二、遗嘱与协议有什么区别
遗嘱与协议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是遗嘱人单方作出的对其个人财产等事务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无需征得他人同意,遗嘱人可根据自身意愿随时变更或撤销。而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各方都受协议约束,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二是生效时间不同。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而协议一般在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签字(或符合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即生效,在当事人在世时就可能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是内容侧重点不同。遗嘱主要侧重于对个人财产的分配安排,也可包括对身后事务的嘱托等。协议内容则更为广泛,可涉及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如财产分割、合作经营、赡养抚养等。
四是主体不同。遗嘱主体是遗嘱人,而协议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三、遗嘱更改后需要公证吗
遗嘱更改后是否需要公证,需分情况来看:
其一,若原遗嘱是公证遗嘱,更改后的遗嘱若仍希望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一般需要再次进行公证。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若仅以其他形式更改了公证遗嘱,可能导致遗嘱效力存在争议,再次公证可确保新遗嘱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其二,若原遗嘱不是公证遗嘱,更改后的遗嘱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不公证。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形式要件,即使不公证也是有效的。但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构的严格审查和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更有保障,在后续可能发生的遗嘱纠纷中,公证遗嘱往往更易被认可。
总之,更改后的遗嘱公证与否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立遗嘱人的意愿来决定,但公证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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