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股东异议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2025-11-14 20:41:36 法律知识 0
  公司解散股东异议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公司解散时股东异议权的行使方式:参加股东会对解散决议投反对票;对解散决议投反对票且在特定情形下,可协商或起诉要求公司回购股权;认为解散程序违法,可在规定时间请求法院撤销解散决议。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公司解散股东异议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公司解散时,股东异议权可通过以下方式行使:

   一是参加股东会并表决。在公司讨论解散事宜的股东会上,对解散决议投反对票。因为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一般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反对股东借此明确表达不赞同解散公司的立场。

   二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若股东对公司解散决议投反对票,在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情形下,可依据相关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股权回购事宜;协商不成的,可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三是提起诉讼。若股东认为公司解散的程序违法,如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解散决议。

   二、公司法对于股东收益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股东收益权是股东的重要权利之一,公司法有如下相关规定:

   首先,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这意味着股东依据实际缴纳的出资数额,享有相应比例的公司盈利分配权。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此规定尊重了股东间的意思自治。

   其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在公司发展需要增加资本时,原股东可依此规定优先获得认购新增股份的机会,以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例,进一步保障收益权。

   再者,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上述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此外,当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在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的分配中,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获取相应份额,这也是股东收益权在公司终止阶段的体现。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股东合法的收益权益,平衡股东间及股东与公司间的利益关系。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可以互相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互相转让股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种转让行为通常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具有较大的自主性。

   不过,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虽相对自由,但公司章程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即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设置一定的条件或限制,比如要求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等。

   股东在进行相互间股权转让时,要遵循法定程序,一般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股权份额、价格等相关条款。之后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的记载,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确保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对外公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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