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卖了会怎么样

2025-11-15 07:01:29 法律知识 0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卖了会怎么样?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出卖后,房屋所有权转移不影响居住权,新买受人需审查居住权情况,若未告知致损可主张违约责任。居住权有稳定性和对抗性,期限届满或权利人死亡前持续有效,新权利人有保障居住权人权利的义务。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卖了会怎么样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出卖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首先,居住权的存在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即便房屋被售卖,原居住权人基于合法设立的居住权,依然有权在约定或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居住权合同或遗嘱等确定的方式,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新的房屋买受人不能以其取得所有权为由,随意要求居住权人搬离。

   其次,买受人在购买房屋时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了解房屋是否存在居住权设立情况。若明知房屋已设立居住权仍购买,需接受房屋上存在居住权这一负担。若因出卖人未如实告知居住权情况导致买受人遭受损失,买受人可依据合同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最后,居住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对抗性。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等法定情形出现前,居住权持续有效,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义务保障居住权人正常行使权利。总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出卖后,居住权的效力不受影响,新老权利人应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相关权益关系。

   二、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买卖行为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为满足特定自然人生活居住需要而设立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且居住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当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进行买卖时,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但居住权人仍可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等合法方式,在居住权期限内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对于买受人而言,其在购买房屋时应当知晓该房屋上已设立居住权这一事实,并且需要承受这一权利负担。

   例如,若甲将其房屋为乙设立了居住权并进行了登记,之后甲将该房屋卖给丙,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乙在居住权期限内仍有权居住使用该房屋。

   总之,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只是居住权不因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而消灭,居住权人在其权利期限内可正常居住使用房屋。

   三、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但买卖会受到居住权的一定限制。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为满足特定自然人生活居住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等方式,在他人住宅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当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即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人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等,在居住权期限内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

   对于房屋买受人而言,在购买设有居住权的房屋时,需要清楚知晓该房屋存在居住权的情况。因为在居住权存续期间,买受人虽然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无法改变居住权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状态。例如,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

   不过,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等导致居住权消灭的情况发生后,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支配权则不再受居住权限制,可正常行使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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