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几年没建怎么办
一、农村土地征收几年没建怎么办
农村土地征收后几年未建设,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核实土地闲置情况**:依据相关法规,征收土地后连续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或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视为闲置土地。被征地农民可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确认土地是否闲置。
-**要求政府处置**:若土地被认定闲置,政府可采取多种处置方式。(一)是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超1年;(二)是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三)是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四)是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五)是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六)是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若因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土地闲置,政府应承担相应责任。
-**维护自身权益**:农民作为土地权益相关方,若土地闲置损害其利益,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向政府反映诉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收农民土地几年未用可以收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农民土地后,若两年内未动工开发,可依法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因此,若征收农民土地两年内未动工开发,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交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过,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能会存在差异,需结合当地政策进一步确定。
三、土地征收十几年未开发怎么补偿
土地征收十几年未开发,相关补偿事宜有明确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征收土地后,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对于闲置土地造成农民权益受损的情况,农民可依法要求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方式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农民可通过与征收方协商的方式解决补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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