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仲裁多久受理
一、劳动局仲裁多久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一般情况下,劳动局仲裁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需注意的是,申请人应提交符合要求的仲裁申请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仲裁委能及时准确审查并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仲裁委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这可能会导致受理时间有所延迟。
二、劳动局仲裁多久下来
劳动仲裁裁决结果的出具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
一般而言,仲裁庭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有需要鉴定等其他事项,该期间不计算在上述四十五日或六十日内。例如,涉及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时间会相应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劳动仲裁机构的案件量、工作效率等也会对裁决时间产生影响。有些地区案件相对较少,可能会较快作出裁决;而案件量大的地区,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延迟。但总体来说,劳动仲裁机构会遵循法定的时间要求,尽可能及时、公正地作出裁决。当事人只需耐心等待,并积极配合仲裁程序即可。
三、劳动局仲裁多久有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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