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退休待遇怎么办
一、工伤后退休待遇怎么办
工伤职工退休后,其待遇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是伤残津贴与养老金关系。若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是医疗待遇。退休后,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是辅助器具配置。若因工伤导致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退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
四是生活护理费。对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工伤职工,退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工伤保险哪些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费用承担方面,单位需承担以下几部分:
一是工伤保险缴费。工伤保险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单位需按规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缴费基数一般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费率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对较高。
二是工伤待遇补差。若职工因工伤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低于职工实际应享受待遇标准,单位需补足差额部分。例如一些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法定标准,单位要承担补差责任。
三是未参保责任。若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费用,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均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总之,单位在工伤保险中承担着重要的缴费及保障职工权益责任。
三、工伤哪些费用个人承担
在工伤情形中,以下费用一般由个人承担:
一是治疗工伤期间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有明确的报销范围,超出部分需职工自行负担。
二是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需个人承担相应费用。
三是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若职工从第三人处获得的赔偿不足以弥补全部医疗费用,剩余部分需按规定处理,可能存在个人承担情况。
四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如果其违反规定拒绝治疗等情形,相关费用需个人承担。
需注意,具体的费用承担可能因地区政策、具体案件情况等有所不同,职工应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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