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2025-11-16 05:42:44 法律知识 0
  湖北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湖北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一至十级伤残有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有伤残津贴;五六级解除劳动关系有相关补助金,七至十级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也有规定;医疗费按规定从基金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变由单位付。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湖北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湖北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二、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的,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六级伤残且保留劳动关系的,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湖北省规定。七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按相应规定支付。

   四、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湖北省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湖北省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通常参照国家标准。一般从器官功能、肢体损伤等多方面衡量。

   在器官损伤方面,如面部有瘢痕形成面积达一定程度,或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等符合十级标准。例如,身体各部位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骨折愈合良好但可能因创伤对肢体活动有一定轻微影响,可能被认定为十级。

   在劳动能力方面,部分轻度功能障碍导致劳动能力受限的情况也可能符合十级。比如,手指、脚趾等部位的损伤,影响其正常活动,对日常生活及工作产生一定不便,但未造成严重功能丧失的。

   感觉功能方面,如有局部皮肤感觉轻度减退等也在考量范围内。不过,具体鉴定需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医疗诊断、病历资料以及现场检查等综合判定。伤者要在规定程序下,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供完整准确材料,由专业鉴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标准给出科学、公正的十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

   三、湖北工伤认定标准

   在湖北,工伤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

   此外,职工符合上述认定工伤情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具体认定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按规定程序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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