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一、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自愿离婚即协议离婚,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手续,具体如下:
-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登记(发证):经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自愿离婚所需的证件主要包括: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自愿离婚需要冷静期一个月吗
自愿离婚通常需要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时间。在这一个月的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协商。
但需要注意的是,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自愿离婚需要等三十天吗
自愿离婚在当前法律规定下,一般需要等待三十天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冷静期内无人反悔,且在后续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给离婚证。
所以,自愿离婚通常要经历这三十天冷静期的流程,旨在给双方一个慎重思考、避免冲动离婚的缓冲时段。
以上是关于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