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不可以离婚
一、什么情况不可以离婚
以下几种常见情况限制离婚:
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出于对女方及胎儿、婴儿权益的特殊保护,此时女方身体较为虚弱,且孕育子女付出巨大,法律在此期间对男方诉权进行一定限制。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为了维护军人婚姻关系的稳定,保障军人安心服役,因其职业具有特殊性和奉献性。
三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旨在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维护司法秩序和效率。
二、什么情况不予办理离婚
以下几种常见情况通常不予办理离婚:
第一,未达成离婚合意。若夫妻双方中至少有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不会准予离婚。自愿是离婚的重要前提,任何一方非真实意愿下的离婚申请,都不符合法定条件。
第二,未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比如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存在重大分歧且无法协商解决,这种情况下无法办理离婚。因为这些问题涉及到当事人及子女的切身利益,必须妥善处理。
第三,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这类人群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不能通过常规的离婚程序办理离婚。通常需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监护人,并由监护人代表其参与相关法律程序。
第四,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若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其关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法律上的离婚一说。
三、哪些情况不能离婚
在法律规定中,存在多种限制离婚的情况:
其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对女方权益的特殊保护,此时女方身体较为脆弱,需要稳定的环境调养身体和照顾婴儿。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其二,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出于维护国防安全和军人权益考虑,军人肩负保家卫国的使命,稳定的婚姻家庭有助于其安心服役。
其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旨在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维护司法秩序和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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