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终止合同怎么补偿
一、老员工终止合同怎么补偿
老员工终止合同的补偿情况需分不同情形。
若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定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同样需按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若员工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情形为由主动终止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若员工因自身原因,如主动辞职等正常终止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公司年休假怎么补偿员工
公司对员工年休假的补偿需依具体情况而定。
若因公司原因导致员工未休年休假,应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基数为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
例如,员工月工资为6000元,日工资则为6000÷21.75≈275.86元。若有5天未休年休假,公司需支付的补偿为275.86×5×300%=4137.9元,扣除正常工作期间已支付的工资(275.86×5=1379.3元),实际还需额外支付2758.6元。
若员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无需额外补偿。
公司在安排补偿时应做好记录,包括员工未休年休假天数、补偿计算依据等,避免后续劳动纠纷。
三、餐饮店亏损如何补偿员工
餐饮店亏损导致需要补偿员工,需依据具体情形及法律规定处理。
若餐饮店决定结业或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应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亏损未达到结业或裁员程度,只是调整员工薪资等,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未经协商擅自降低工资待遇,员工有权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此外,若因亏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有权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等途径追讨工资,企业还可能面临加付赔偿金等法律责任。同时,若企业破产清算,员工工资、经济补偿等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总之,餐饮店亏损补偿员工应依法依规进行,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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