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一、可撤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 效力状态: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其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权利。无效合同自成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转化为有效合同的可能。
- 形成原因:可撤销合同的产生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通常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无效合同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
- 主张权利主体: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由撤销权人行使,其他人无权主张。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主体限制,法院、仲裁机构或当事人均可依法主张合同无效。
- 行使期限:可撤销合同有除斥期间限制,撤销权人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撤销权消灭。无效合同不存在时间限制,任何时候发现合同无效都可主张。
- 法律后果:二者被确认无效后都要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但无效合同可能涉及追缴财产等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二、在哪些情形之下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合同无效: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所签合同自然无效。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双方并非基于真实意愿订立合同,而是为了掩盖其他目的,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若合同内容与强制性规定相悖,将被认定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
4.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公序良俗体现了社会公共道德和一般利益,违背它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5.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双方为谋取不当利益而损害他人权益,这种合同应被判定无效。
三、在什么情况下合同被认定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诱使对方签订合同,且该行为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即合同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通过表面合法的交易合同,实际进行违法活动。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等。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里强调的是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
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签订的合同。
7.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双方签订合同并非出于真实意愿,只是虚假表示。
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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