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与缔约过失的区别有哪些

2025-11-18 17:01:54 法律知识 0
  合同无效与缔约过失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与缔约过失有多方面区别,概念上,前者欠缺生效要件无法律效力,后者是缔约中违背诚信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产生原因、法律后果、发生阶段也均不同,各有具体表现。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合同无效与缔约过失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无效与缔约过失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概念不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缔约过失则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遭受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产生原因不同。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主体不适格、内容违法、违反公序良俗等法定情形。而缔约过失主要源于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的过错行为,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等。

   (三)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赔偿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比如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四)发生阶段不同。合同无效是对已成立合同效力的否定性评价。缔约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可能尚未成立。

   二、合同无效与不成立的区别是什么法律规定

   合同无效与不成立在法律规定上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概念不同。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在事实上并未形成。比如双方未对合同标的、数量等关键内容协商一致。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二)判断依据不同。合同不成立主要看当事人是否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及是否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无效的判断依据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形。

   (三)法律后果不同。合同不成立,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合同无效与不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无效与不成立存在以下区别:

   (一)概念不同。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欠缺合同成立的条件,如双方未对标的、数量等关键内容协商一致。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法定情形,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判断依据不同。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主要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要约和承诺的过程,以及是否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判断合同是否无效,重点在于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

   (三)法律后果不同。合同不成立,一般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合同无效,除产生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等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且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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