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四级公司还有哪些赔偿
一、工伤四级公司还有哪些赔偿
工伤四级公司需承担多项赔偿责任: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护理费用: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但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这部分费用单位承担。
3.若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
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需注意,各地工伤保险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赔偿标准和方式应以当地规定为准。
二、劳动者受工伤但企业注销怎么办
劳动者受工伤后企业注销,仍可依法获得相应赔偿,途径如下:
1.要求股东承担责任:企业注销前如未依法清算,劳动者可要求企业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若企业已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3.向相关单位索赔:若存在承包经营等情况,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三、有工伤案件未处理公司能注销吗
公司有工伤案件未处理时,一般不能正常注销。
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注销意味着其法人资格消灭,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而工伤案件涉及职工的合法权益赔偿问题,若公司在工伤未处理完毕就注销,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注销前需依法进行清算,清算过程中要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属于公司的债务范畴。公司应在清算报告中如实反映工伤赔偿的处理情况,只有在妥善解决工伤赔偿等所有债务后,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才能申请注销登记。
若公司试图在工伤案件未处理时注销,职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职工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股东、清算组成员等承担赔偿责任。若公司违法注销导致职工权益受损,相关责任人可能要对工伤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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