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后可以优先受偿吗
一、撤销权后可以优先受偿吗
原告诉讼主体。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立法并未指定给予债权人任何优先受偿于其所获得之任何财产利益的特权权利。
若被告(即责任人)通过转让其财产,使价格低于其实际价值,或是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导致对原告权益的损害,且被告的相对人知晓或本应知道此种情况时,原告有权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请撤销被告的此类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债权而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应如下:当被告的行为被撤销后,其自始至终都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被告已经将财产进行了交付,那么就需要根据财产的交易性质以及第三方的善恶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然后再决定是否应该撤销并返还财产。
如果被告的处分行为被撤销,那么被告之前免除他人债务的行为将被视为无效,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也将被视为无效,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行为同样视为无效,财产让与的行为也将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撤销权行使需要全部满足吗
行使撤销权所需要满足的必要条件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首先,作为权利主体的债权人必须拥有针对其债务人所负担之债务的合法而且有效的债权依据。
当债务人对某项特定财产实施处分并使此种处分行为产生了法律上的强制效力时,便可以达到行使撤销权的基本要求。再次,如果债务人对其财产进行处置将会直接损害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并且这种损害程度已经严重到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变得极为艰难或者根本无法实现的地步,那么就可以认为达到了撤销权运用的必要条件。
最后,当债务人与第三方之间达成涉及到财产转让或者出让的有偿民事交易行为时,如果此类行为中存在着恶意因素,同样也可以被视为满足了撤销权行使的限制性条件。
三、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权行使需兼具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充足要件。
从主观角度考量,撤销权应当为主张方主动发起;而在客观层面考虑,则须满足以下三个主要条件:首先,债务人为实现自身财产减少或者负担加重的目的采取了相应行动,其中包括直接拒绝履行已届期的债权、不经处置地转让资产以及以较为明显的高额性价比对外转让财产等形式。
所实施的相关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债权关系正式形成且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后的时间里,若此类行为早在此前即已施行,那么债权尚未正式确立,就难以判定这些行为是否对其后的债权产生实质性损害。
最后,债务方的这些行为需要明确对债权构成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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