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区别
一、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区别
口头遗嘱与书面遗嘱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区别:
其一,形式要求不同。书面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代书遗嘱,还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需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二,稳定性不同。书面遗嘱形成后,如无法定变更、撤销情形,一般能长期保持效力。口头遗嘱因是危急情况下订立,情况变化后可能失效,稳定性相对较差。
其三,证据效力方面。书面遗嘱有具体的文字记载,内容明确,不易篡改,在证据效力上相对较强。口头遗嘱主要依赖见证人的证言来确定内容,若见证人记忆模糊或存在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其效力认定。
二、遗嘱较多以哪份遗嘱为准
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的效力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哪份遗嘱为准,具体如下:
三、代写遗嘱就是代书遗嘱吗
代写遗嘱并不等同于代书遗嘱。二者存在一定区别:
一方面,代写遗嘱的范围更广。代写遗嘱是一个宽泛的说法,可能只是某人受他人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遗嘱内容书写下来,这种代写行为可能并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严格形式要件。比如,仅仅是随意记录下遗嘱人的想法,没有遵循特定的程序和要求。
另一方面,代书遗嘱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根据法律要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而且,见证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备见证资格的人。
总之,代写遗嘱不一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只有满足法定条件和形式的代写遗嘱,才能称之为有效的代书遗嘱,从而在法律上产生相应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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