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与遗嘱的区别

2025-11-19 17:42:29 法律知识 0
  公证遗嘱与遗嘱的区别?公证遗嘱和普通遗嘱有三方面区别:形式要求不同,公证遗嘱需公证机构办理;效力不同,多种遗嘱并存时公证遗嘱通常优先,《民法典》实施后不再绝对优先;公信力不同,公证遗嘱公信力高可减少纠纷,普通遗嘱易引发争议需司法确认。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公证遗嘱与遗嘱的区别

   公证遗嘱和普通遗嘱存在多方面区别:

   其一,形式要求不同。普通遗嘱形式多样,包括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而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有严格的公证程序,需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在公证员面前表述遗嘱内容,公证员会进行询问、记录等一系列规范操作。

   其二,效力不同。在多种遗嘱形式并存时,公证遗嘱的效力通常优先。但《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具有绝对优先性,若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其三,公信力不同。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构的审查和证明,具有较高的公信力,能减少遗嘱纠纷。普通遗嘱则可能因形式或内容问题,在继承时引发争议,需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其效力。

   二、遗嘱公证需要遗嘱原件吗

   遗嘱公证通常是需要遗嘱原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遗嘱原件能确保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公证机构需要对遗嘱的具体条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等进行审查核实。只有通过对原件的查验,才能准确判断遗嘱是否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有无受到欺诈、胁迫等非法因素的影响。

   其二,从公证程序的规范性要求来看,原件是最直接、最可靠的证明材料。公证人员会对遗嘱原件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进行严格审查,比如遗嘱的格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立遗嘱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其三,遗嘱原件在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经过公证的遗嘱原件,其证明力相对较高,在涉及遗产继承等争议时,能为司法机关提供有力的依据。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遗嘱原件确实无法提供,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并提供充分合理的说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由公证机构综合判断是否予以公证。

   三、公证遗嘱是代书遗嘱吗

   公证遗嘱不是代书遗嘱,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一是遗嘱形式不同。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遗嘱人需亲自到公证机构,在公证员的面前表述遗嘱内容,由公证员依法制作公证书,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而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二是法律效力侧重不同。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在多种遗嘱形式中,以往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较强,不过现行法律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改变了公证遗嘱效力绝对优先的情况。代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在证明其真实性等方面可能相对复杂一些。

   三是办理程序不同。公证遗嘱需遵循严格的公证程序,代书遗嘱则重点在于见证程序和相关人员的签名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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