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有哪些规定
一、效力待定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有哪些规定
效力尚未确定之合同若需被承认其合法性,须视乎相对人对此合同之回应。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签订之合同,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认可之后,则可认为该合同具备了有效性;然而若为纯粹获利性质的合同或者是与他们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符者,则无需经由法定代理人的确认。
相对人可以向法定代理人下达催促令以期其能于一个月之内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表示。
在此期间内,法定代理人如未做任何表示,将默认其拒绝认可此合同。
在合同得到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都享有撤回之权。
撤回应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
如果行为人并无代理权限却仍为之行事,且在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那么这一行为对被代理人将不产生效力。
因此,相对人可以发出催促令要求被代理人在接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对此进行确认。
如被代理人未做任何表示,即视为其已选择拒绝承认合同。
在合同得到确认之前,善意相对人均可撤回自己的承诺。
对于行为人所实施的举动,如果在被正式确认之前,善意相对人都有权撤回合同。
撤回应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
对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若其未被正式确认,则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为其履行义务亦或就因此给其带来的损失向行为人提出赔偿要求。
然而,支付赔偿的总额不应超出在被代理人正式确认时,相对人可能会获得的利益。
当相对人得知或应该已知晓行为人并无代理权限,那么相对人和行为人将依照自身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责任。
自始生效的或是被宣告无效或废止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无法产生法定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效力待定合同并非无效合同,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或代理权欠缺等原因,不能使合同当然发生法律效力,而需由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形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存在通过有权人追认而生效的可能性,在追认前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而无效合同自始、绝对、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生效的可能。所以,效力待定合同不是无效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有追认期限
效力待定合同是有追认期限的。具体分析如下:
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中,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对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同样,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且撤销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
另外,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追认期限,但一般也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追认,以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效力待定合同存在追认期限,相关规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维护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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