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证人能够否认以前的证词吗

2025-11-21 03:04:33 法律知识 0
  行政诉讼中证人能够否认以前的证词吗?在打官司这个事儿上,证人的口供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它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法官能否了解到事情真相。要是证人哪天突然想反悔,那可得给出足够的理由和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新说法。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行政诉讼中证人能够否认以前的证词吗

   在我们平时所说的“行政诉讼”这档事里面呢,证人们的证言可是有很大的分量哦,可以被视为法官们弄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的关键线索呢。

   要是证人突然想要推翻以前说过的话,那可得得给自己的观点找足了根据,无可辩驳的理由和实实在在的证据才行哟。

   法官们他们会仔细审视一下这位证人的新的说法跟原来的证言之间的吻合程度,然后再看看证人这个人可不可信,最后决定要不要采用他的新说辞。

   如果证人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却又随便地更改了原先的证词,那么可能就会让整个案件审理变得更加复杂,甚至对结果产生负面的影响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二、行政诉讼中遗漏原告如何处理

   1.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存在被告遗漏原告的情况,法院有权将此案发回重审;

   2.假如原判决或裁定对于事实的认定清晰明确,且适用法律和法规准确无误,那么法院将会做出判决或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并维持原来的判决或裁定;

   3.当原判决或裁定对于事实的认定出现错误,或者适用法律和法规出现偏差时,法院有权利依法进行改判、撤销或变更;

   4.若原判决在认定基本事实方面存在模糊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法院可以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或者在查明事实真相之后进行改判;

   5.如果原判决存在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法院有权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然而,原审人民法院在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做出判决后,如果当事人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则不能再次将案件发回重审。此外,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如需改变原审判决,必须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相应判决。

   三、行政诉讼中如何对证据的三性进行质证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对证据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关联性的审查被视为至关重要的环节。对于证据的合法性,我们需要严格检查其收集过程是否遵循了相关法规,比如如果发现行政机关的取证流程存在违规现象,那么此份证据很可能无法被采纳。而真实性则主要考察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存在,内容是否准确可信。我们会仔细检查证据是否存在伪造或篡改的痕迹,同时也会验证证据内容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吻合度。至于关联性,它主要关注证据与被诉行政行为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如果某项证据与案件的核心问题没有任何关联,那么它就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在进行质证时,我们应该根据这些要点,结合每份证据的特性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质疑,指出证据中的问题,从而影响到证据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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