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宣告破产后执行案件是否自动终止
一、裁定宣告破产后执行案件是否自动终止
裁定宣告破产后,执行案件会自动中止而非自动终止。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当企业被裁定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执行案件之所以是中止而非终止,是因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的财产要统一由管理人接管,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所有债权人需通过破产程序公平受偿,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执行程序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待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财产完成分配等一系列程序后,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分配完毕,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此时,相关执行案件会随着破产程序终结而终结。
若破产程序中发现债务人存在可撤销或无效行为追回的财产等情况,仍可能继续对相关财产进行处理,以保障债权人权益。所以裁定宣告破产后执行案件先中止,待破产程序终结才相应终结。
二、工厂破产工人怎么办
工厂破产时,工人可按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确认债权。工厂进入破产程序后,工人应及时关注破产公告,主动前往破产管理人处进行债权申报。工人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都属于优先受偿的债权。
第二,参与债权人会议。工人可推选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了解工厂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行使表决权,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维护自身利益。
第三,协商或仲裁。若对工资、补偿等问题与工厂存在争议,可先尝试与破产管理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债权数额。
第四,关注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按法定顺序清偿工人债权。工人需密切关注分配情况,确保自身债权得到合理清偿。
三、工厂宣布破产有没有赔偿
工厂宣布破产通常有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工厂破产时应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
首先,员工能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破产工厂应支付员工应得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此外,工厂还需补缴员工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这些费用应足额缴纳至相关部门,以保障员工的社保权益。
不过,赔偿需在工厂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进行支付。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员工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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