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需要达成仲裁协议吗
一、仲裁需要达成仲裁协议吗
仲裁一般需要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条件。
仲裁协议有多种形式,既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专门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应具备明确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必要内容。如果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机构通常不会受理。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那么后续仲裁程序可以继续进行。总之,达成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关键环节。
二、仲裁案多久内可以推翻
仲裁裁决作出后,若要推翻需通过法定程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来说,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满足以下情形的,法院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会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经审查核实确有应撤销情形的,会在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所以通常在收到裁决书后六个月内是申请推翻仲裁裁决的时间期限,具体案件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三、仲裁不予受理还能仲裁吗
仲裁不予受理后能否再次申请仲裁,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因仲裁申请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预缴仲裁费用等程序性问题导致不予受理,在补齐材料、补缴费用等满足受理条件后,通常可再次申请仲裁。
若因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范围、仲裁机构无管辖权、超过仲裁时效等实质性原因不予受理,再次申请仲裁可能面临同样结果。比如不属于仲裁范围,仲裁机构没有审理权限;超过仲裁时效,若对方以时效抗辩,仲裁机构难以支持主张。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出现新证据、新事实足以改变之前的认定,再次申请仲裁有可能被受理并重新审理。因此,仲裁不予受理后是否能再次仲裁,要全面分析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结合实际情况,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定后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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