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不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不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并非都无需赔偿。若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经济性裁员等。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辞退规定赔偿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赔偿情形及标准如下: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3年,正常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违法解除则需支付赔偿金15000×2 = 3000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签了劳动合同辞职了能索赔吗
签了劳动合同后辞职,能否索赔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辞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因自身原因辞职,如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用人单位索赔。
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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