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能立案吗
一、法院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能立案吗
法院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不影响立案。立案审查主要是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看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只要原告明确提供了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即应立案受理。
传票送达是立案后的程序。若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法院会采取多种送达方式。首先会尝试直接送达,若无法直接送达,可能采用留置送达,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后留置。也可能采用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公告送达经过法定公告期后,即视为送达。即使被告人未实际收到传票,在完成合法送达程序后,案件仍可继续审理,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二、法院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可以开庭吗
法院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依然可以开庭。
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常规方式无法将传票送达到被告人,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适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
当公告送达期满后,即便被告人未实际收到传票,法院通常也会按既定时间开庭审理案件。这是为维护司法程序的正常推进,保障案件能及时处理,避免因被告人下落不明或拒收传票等情况导致诉讼久拖不决。
在开庭过程中,若被告人缺席,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等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不过缺席判决时,被告人丧失了参与庭审、举证、质证、辩论等权利,可能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三、法院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公告费谁出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里而产生的公告费,通常由原告先行垫付。这是因为在诉讼程序启动时,原告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有义务推动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公告送达作为一种送达方式,其费用先由原告支付符合诉讼流程。
但最终公告费的承担需根据案件判决结果来确定。若原告胜诉,法院一般会判定由被告承担公告费。这是基于被告的行为导致传票无法正常送达,其应当对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若原告败诉,公告费则通常由原告自行承担。
还有一种情况,若案件双方存在责任分担,比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各方责任比例来确定公告费的分担方式,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费用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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