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开了怎么给员工赔偿
一、公司不开了怎么给员工赔偿
公司不开了,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通常应按以下方式给员工赔偿:
1.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工资计算基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公司应依法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公司不依法支付赔偿,员工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二、公司股权转让员工要重新签合同吗
公司股权转让通常情况下员工无需重新签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股权转让属于投资人变更,这并不改变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地位,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员工和公司应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不过,若公司因股权转让进行大规模改制、业务调整等情况,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一般股权转让不必然导致员工重新签合同,关键在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是否改变。
三、在职员工意外受伤赔偿标准
在职员工意外受伤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认定情形,赔偿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首先是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经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伤残等级,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若员工意外受伤不属于工伤,比如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且与工作无关的意外,赔偿可能涉及侵权责任。若有侵权人,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划分来确定。
总之,员工意外受伤赔偿标准要先明确是否为工伤及责任归属,再依据相应规定和实际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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