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职不给走怎么办
一、劳动法辞职不给走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辞职分不同情形处理。若处于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已转正,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当按规定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却不让走时,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保留证据。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信,使用邮政快递并注明“辞职信”,留存好底单,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辞职信,保留好发送记录,以此证明已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与单位沟通。友好协商,说明自己按法律规定辞职的情况,要求单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申请劳动仲裁。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辞职信及送达凭证等材料。仲裁委受理后会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
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依法离职而克扣工资等,劳动者可在仲裁时一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工资及经济补偿等。
二、劳动法是怎么规定辞职的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辞职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两种情况。
预告解除又分两种:一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为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提供了时间,保障了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
即时解除主要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这些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在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摆脱不利的劳动环境。
此外,用人单位若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应依据不同情况,遵循相应的程序行使辞职权。
三、辞职以后劳动合同无效吗
辞职后劳动合同通常会失效。当劳动者提出辞职并完成离职手续,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也随之终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多种情形。劳动者主动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期满后劳动关系解除,合同效力自然结束。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后合同也不再具有效力。
不过,即便劳动合同失效,双方仍有一些后续义务。用人单位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同时,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等约定的条款,在约定期限内仍具有约束力,双方需继续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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