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的效力是否无效呢
一、以房抵债的效力是否无效呢
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如果以房抵债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形,那么该协议通常是有效的。
然而,若存在以下情形,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一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通过以房抵债掩盖逃避债务、非法转移资产等目的;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房地产相关管理规定等;三是存在欺诈、胁迫等致使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受欺诈或胁迫方可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协议自始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审查协议签订背景、双方经济往来、房屋交付及过户等情况来判定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如果协议被认定无效,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恢复到协议签订前的状态。若一方因无效协议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何确定房产共有人比例呢
确定房产共有人比例通常可参考以下因素:
首先,若共有人基于共同投资购房,按各方实际出资比例确定。比如一方出资 60%,另一方出资 40%,若无其他特殊约定,比例可依此确定。
其次,若共有人以赠与方式确定份额,需有明确的赠与合同表明各自份额。
再者,若共有人通过继承取得房产份额,依遗嘱或法定继承规定确定。例如遗嘱明确房产由两人按特定比例继承。
另外,若共有人为家庭关系,如夫妻,若无婚内财产约定,一般视为共同共有,各占 50%;若为父母子女等家庭关系购房,也需结合出资、家庭贡献等综合判断。
还有,若共有人协商一致确定比例,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比如各方协商确定一方占 30%,另一方占 70%,并签订协议保障权益。总之,确定房产共有人比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有书面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从出资、家庭关系等角度考量。
三、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办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单位需按以下流程操作:首先,设立公积金账户,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需准备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其次,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根据规定,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比例为5%至12%。然后,按月汇缴公积金,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公积金专户内。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否则可能影响办理进程及职工权益。如遇问题,可随时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便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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