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和立遗嘱人的区别
一、遗嘱人和立遗嘱人的区别
遗嘱人和立遗嘱人在本质上并无实质区别,二者通常可以互换使用,但在严格的法律语境下,存在一些细微差别:
遗嘱人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遗嘱人是指在遗嘱中表达自己意愿,对其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安排的主体。遗嘱人侧重于强调其在遗嘱这一法律文件中的身份和地位,重点在于其通过遗嘱所表达的意愿和作出的安排。比如,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产的分配方式、指定遗嘱执行人等。
立遗嘱人则更加强调行为的主动性和实施过程。立遗嘱人是具体实施订立遗嘱这一行为的人。强调的是其主动进行遗嘱订立的动作。例如,当一个人通过自书、代书、公证等方式亲自完成遗嘱的订立过程时,此时称其为立遗嘱人。
总体而言,在大多数情况下,遗嘱人和立遗嘱人所指基本相同,都是对在遗嘱相关事务中主体的称呼,只是侧重点稍有不同。
二、财产立遗嘱按遗嘱继承吗
在一般情况下,财产立遗嘱后会按照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当被继承人立下遗嘱,明确指定了遗产的继承人、继承份额等具体内容,且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时,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将按照遗嘱的指示进行分配。
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法律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然而,如果遗嘱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受欺诈或胁迫所立、遗嘱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那么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此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
三、遗嘱都可以留给谁的遗嘱
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留给以下几类人:
一是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财产分配给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
二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例如,遗嘱人可以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学校、科研单位等,用于特定的公益事业或其他合法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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