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房居住权纠纷有哪些
一、公有房居住权纠纷有哪些
公有房居住权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居住权的认定纠纷。例如,对于哪些人符合公有房居住条件存在争议,有些家庭成员认为自己长期居住且对房屋有实际需求,应享有居住权,但其他家庭成员或公房管理单位可能有不同看法。
二是居住权的变更纠纷。当公有房居住权人情况发生变化,如居住权人死亡、户籍迁出等,涉及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能否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继受等问题,容易引发纠纷。
三是居住权的限制与排除纠纷。比如,公房管理单位因房屋修缮、政策调整等原因,对居住权进行一定限制,或者部分家庭成员试图排除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认为其不符合居住条件,由此产生矛盾。
四是居住权的转让纠纷。有的居住权人未经公房管理单位同意,擅自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导致与公房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产生纠纷。
二、有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有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居住权不受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所有权人仍可对房屋进行处分,包括买卖。
当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居住权并不因房屋买卖而消灭。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尊重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居住权期限内,保障居住权人继续按照约定或法定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
例如,若甲在自己房屋上为乙设立了居住权,后甲将房屋卖给丙,那么丙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不能随意要求乙搬离,乙仍可在居住权期限内正常居住使用该房屋。
所以,有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只是买卖后居住权依然存在,新所有权人需承受这一负担。
三、房屋居住权可以买卖吗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买卖。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其设立目的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的生活居住需要,通常与特定的身份关系或特定的生活需求紧密相连。
从法律规定来看,居住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合同约定、遗嘱设定等合法方式。居住权人仅享有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并不拥有所有权,所以不能像房屋所有权那样进行买卖交易。若允许居住权买卖,将违背居住权设立的初衷,可能导致居住权被滥用,损害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以保障特定家庭成员居住需求而设立居住权的情况下,若该居住权被随意买卖,可能使真正需要居住保障的人失去居住权利。因此,房屋居住权不能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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