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失效时间是多少天
一、遗嘱失效时间是多少天
遗嘱不存在固定的失效时间天数,其失效情形因不同情况而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遗嘱人立新遗嘱。若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前面的遗嘱在新遗嘱生效时失效。
二是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遗嘱中写明将某房产留给特定继承人,但遗嘱人在生前又将该房产出售,那么关于此房产的遗嘱内容便失效。
三是遗嘱所附条件不成就或所附期限未到来。若遗嘱设定了特定条件或期限,当这些条件不满足或期限未到,遗嘱相关部分暂不生效;若条件确定无法成就或期限不会到来,相应遗嘱内容则失效。
四是遗嘱被撤销。遗嘱人可通过特定法律行为撤销之前所立遗嘱,一旦撤销,遗嘱即失效。
总之,遗嘱的失效并非基于固定天数,而是取决于具体的法律事实和行为。
二、赠与房屋有没有遗嘱效力
赠与房屋和遗嘱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概念,二者不具有直接的等同效力。
赠与房屋是在赠与人在世时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无偿给予受赠人,通过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来实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受赠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赠与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除法定撤销情形外)。
而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死后个人财产如何处分的一种意思表示。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按照遗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分配。
具体而言,二者区别还体现在:一是生效时间不同,赠与在交付或登记时生效,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二是可变更性不同,赠与合同生效后较难变更,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前可随时变更或撤销。
总之,赠与房屋不具有遗嘱的效力,它们在法律性质、生效时间和可变更性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
三、遗嘱内容怎样鉴定真假呢
鉴定遗嘱内容真假,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形式要件审查。不同类型的遗嘱有不同形式要求。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若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其真实性存疑。
二是笔迹鉴定。若怀疑遗嘱并非遗嘱人亲笔书写,可申请专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通过对比遗嘱笔迹与遗嘱人生前其他真实笔迹,判断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三是见证人核实。对于需见证人见证的遗嘱,调查见证人的身份和资格。若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如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等,遗嘱真实性可能受影响。
四是调查遗嘱形成过程。了解遗嘱订立时的环境、遗嘱人的精神状态等。若遗嘱人当时受胁迫、欺诈或精神状况异常,遗嘱内容可能不真实。
综合多方面因素,才能较为准确地鉴定遗嘱内容的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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