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掉离婚后对房产的分割协议
一、如何打掉离婚后对房产的分割协议
若想打掉离婚后对房产的分割协议,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证明协议存在欺诈情形。若在签订协议时,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另一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比如,一方隐瞒房产存在重大债务纠纷的情况,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下签订协议,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第二,证实存在胁迫情况。要是一方以给另一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签订房产分割协议。像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受胁迫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第三,显示公平也可作为理由。如果协议内容明显对一方不利,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例如,一方承担了绝大部分债务,却仅分得极少的房产权益,利益受损方可向法院主张撤销协议。
需注意,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房产分割协议。同时,要收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再婚期间用离婚证买房产权怎么算
再婚期间用离婚证买房,产权归属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若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保留好资金来源证据,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用婚前存款全额支付房款,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证明资金为婚前财产,此时房产属于个人。
- 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购房款,即便用离婚证买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再婚期间,若无特别约定,夫妻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用其购房的产权归夫妻共有。
- 若部分房款由一方婚前财产支付,部分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仍可能登记为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会考虑婚前财产出资的情况,对出资方适当多分。
三、离婚房产归属协议能对抗第三人吗
离婚房产归属协议通常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离婚房产归属协议本质上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仅在夫妻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若未办理房产产权变更登记,房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并未转移。
当涉及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离婚房产归属协议的存在,且基于对房产登记状况的信赖与登记产权人进行交易,该第三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例如,登记产权人将房产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过户登记,即便夫妻之间有房产归属协议,另一方也不能以该协议为由主张交易无效,对抗第三人取得房产所有权。
不过,若第三人并非善意,即明知该房产存在离婚归属协议等情况仍进行相关交易,夫妻一方可依据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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