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了多久算作废
一、拆迁协议签了多久算作废
拆迁协议并非单纯以时间来判定是否作废。一般而言,拆迁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依法成立并生效,不存在因时间流逝自然作废的情况。
不过,存在多种导致拆迁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情形。例如,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协议可被认定无效。若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或在订立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总之,拆迁协议不会在某个固定时长后自动作废,而是依据是否符合法定无效、可撤销情形来确定其效力状态。
二、拆迁协议签订时乙方留一份吗
拆迁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当留存一份。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甲乙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交易惯例,合同通常一式多份,由各方当事人分别持有。
乙方留存拆迁协议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这是其享有协议所约定权利的证明。比如依据协议获取拆迁补偿、安置等权益,在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可凭借手中协议明确自身权利范围及对方义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留存协议便于乙方监督协议的履行情况,促使甲方按约履行义务。
倘若在签订拆迁协议时,乙方未获得协议文本,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索要。若甲方拒绝提供,乙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采取法律手段,要求甲方提供协议副本,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拆迁协议签订后拆迁方多久给原件
拆迁协议签订后,拆迁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交付协议原件给被拆迁方。
从法律角度而言,拆迁协议是双方就拆迁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均应持有原件以保障各自权益。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交付时间,但依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拆迁方不应无故拖延交付。
通常在协议签订当场或签订后的较短时间内,如几个工作日内,拆迁方就应当将协议原件交付给被拆迁人。若拆迁方迟迟未交付,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其履行交付义务。若拆迁方拒绝交付,被拆迁人可采取相应法律措施。例如,先通过书面催告的方式,要求拆迁方在一定期限内交付原件,并留存好催告凭证。若拆迁方仍不交付,被拆迁人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寻求行政救济;也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拆迁方交付协议原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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