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不能行政复议吗
一、仲裁后不能行政复议吗
仲裁与行政复议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程序,适用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纠纷类型。一般情况下,仲裁后不能再进行行政复议。
仲裁通常是基于平等主体之间(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两者针对的对象和法律关系不同。若纠纷本身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在经过仲裁程序后,自然不能启动行政复议程序。不过,如果在仲裁过程中涉及到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且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那么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客户没给钱去仲裁可以吗
客户未付款,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首先,需确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若有书面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了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等关键内容,那么在客户未依约付款时,依据仲裁协议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其次,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客户有付款义务以及未付款的事实。比如合同文件,明确约定了客户的付款责任、付款方式与期限;还有相关的沟通记录、送货凭证、服务完成证明等,用以佐证交易已完成但客户未履行付款义务。
再者,需注意仲裁时效问题,要在规定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以免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保密性等特点,若满足上述条件,申请仲裁是一种可行的维权途径,能够公正、快捷地解决与客户之间的付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合同仲裁能否起诉对方
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且该仲裁条款有效,当事人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对方。仲裁与诉讼是相互排斥的争议解决方式,一旦选择仲裁,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仲裁协议有效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仲裁事项属于仲裁范围且仲裁机构明确。若仲裁协议符合这些条件,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即便受理,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法院也会驳回起诉。
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等。若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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