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固定劳动合同

2025-11-28 11:22:04 法律知识 0
  什么是无固定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并非不能解除或终止,符合法定情形时双方有权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特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应订立,其保障劳动者稳定性,对双方履行义务有更高要求。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无固定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指劳动合同不能解除或终止。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或终止此类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障了劳动者的相对稳定性,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双方更加谨慎地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二、什么是无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可解除或终止,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均可依法解除或终止该劳动合同。

   三、什么情况需要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具体而言,只要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初次就业的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后到新单位就业的劳动者等。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如果双方愿意,也可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有助于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劳动纠纷。若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所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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