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明确界定,除此之外的情况则不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那么,诸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不属于劳动合同终止,而是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而非终止;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而辞职的,同样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并非终止。总之,不符合上述法定终止情形的情况,都不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二、员工有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患病时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若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即使患病,单位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单位应注意保存员工患病及医疗情况等相关证据,证明其解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员工若认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等。总之,单位解除患病员工的劳动合同需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三、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怎么办理
若员工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定程序处理。首先,需确认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若符合法定终止情形,用人单位应向员工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明确告知终止原因、时间及相关权益事项。
送达通知后,若员工仍不同意,用人单位可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其不同意的原因及诉求,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分歧。若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终止程序。
在终止劳动合同时,要确保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应依法办理工作交接、出具离职证明等手续,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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