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老公给小三买的房能要回吗
一、离婚后老公给小三买的房能要回吗
离婚后发现老公给小三买房,通常情况下是能要回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公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这一行为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根据法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老公给小三买房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其单方处分行为无效。
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老公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房屋。在诉讼过程中,妻子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房屋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比如购房资金的来源、转账记录等。
不过,如果购房行为发生在离婚时财产已分割完毕,且所涉资金属于老公个人财产,那么要回房屋的可能性较小。但若是财产分割时存在未处理的共同财产,仍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二、遗产继承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分割呢
遗产继承的房产在离婚后分割,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那么此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遗嘱明确表明此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若遗嘱或赠与合同未明确只归一方,该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可能会采取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的方式。
如果是在婚前继承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将该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遗产继承房产在离婚后的分割要依据继承时间、遗嘱约定以及双方协商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三、离婚公婆赠与房产公婆可以要回吗
离婚时公婆赠与的房产,公婆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赠与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通常情况下,赠与行为完成,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公婆不能随意要回。但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除外,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此时公婆可行使法定撤销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产。
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根据法律规定,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公婆可在房产过户前撤销赠与,将房产要回。
此外,若公婆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该房产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该房产属于其子女个人财产;若未明确表示,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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