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没有给我们发票,这怎么办
一、也没有给我们发票,这怎么办
您可选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或者向当地的地方税务部门提出申诉。
向消费者出具合法有效的购物凭证或正式发票,乃是经营者应尽之法律义务。
若经营者未能遵守此项法定职责,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消费者有权向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揭发,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同时可处以一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二、虚开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的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
(二)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 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
2.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 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 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 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这些立案标准是司法机关在处理虚开专用发票案件时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并进行追诉的重要依据。
三、虚开普通发票罪立案标准
虚开普通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 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这里强调了虚开发票的份数或者累计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如果虚开的普通发票份数达到一百份以上,不管其金额多少,或者虚开金额累计达到四十万元以上,都可能符合立案标准。
2.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这一标准考虑到了多次虚开发票的主观恶性,即使单次虚开未达到一百份或者四十万元的标准,但有多次被行政处罚仍继续虚开的情况,也会被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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