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物业费谁承担
一、房屋出租物业费谁承担
房屋出租时,物业费的承担主体通常由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明确,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若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物业费,那么承租人需按约履行缴费义务。因为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应尊重合同约定。
其次,若合同未作约定,从法律角度看,物业服务针对的是整个物业区域的公共部分及秩序维护等,房东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享受了物业服务带来的便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最后,房东缴纳物业费后,可以依据不当得利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实际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支付其应承担的部分费用。因为承租人实际使用房屋,是物业费的实际受益人之一。
总之,房屋出租物业费的承担以合同约定优先,未约定时,房东有先行缴纳义务,之后可向承租人追偿其应承担份额。
二、出租房维修费用谁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房维修费用的承担主体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若租赁物需要维修是因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的,那么出租人应当承担维修费用。例如,房屋屋顶漏水,经检查是由于年久失修,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有责任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
若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承租人应承担维修费用。比如,承租人违规改造房屋结构导致墙面损坏需要维修,费用就应由承租人承担。
若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维修责任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形判定,一般是在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无约定时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及过错程度等确定维修费用的分担。 总之,出租房维修费用的承担要依据导致维修的原因来明确责任主体。
三、租房不想租了能退钱吗
租房不想租了能否退钱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提前退租的相关条款,比如提前多久通知房东、是否扣除押金及租金等,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若合同未明确相关事宜,一般提前合理时间通知房东不再续租,且房屋及附属设施无损坏等违约情形,房东应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例如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自己下个月不租了,同时房屋保持入住时的原样,房东通常应退还相应款项。
但如果提前退租给房东造成了损失,比如房东因房屋空置需重新寻找租客而产生的中介费等费用,房东有权从押金或租金中扣除相应损失部分。所以,在不想继续租房时,应及时与房东沟通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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