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能一人一半吗
一、离婚房产能一人一半吗
离婚房产是否能一人一半,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平均分割原则,可能会一人一半。比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都有权主张平等分割。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双方对房产有书面协议约定,应按照协议处理。例如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或按特定比例分割,就要依约定执行。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并付清房款,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并非简单的一人一半。
此外,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房产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
二、离婚房产分割款怎么算
离婚房产分割款计算方式因多种情形而异:
1.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款计算公式为:共同还贷部分×房产增值率÷2,其中房产增值率=(离婚时房产价值÷结婚时房产价值)。
2.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即房产价值扣除剩余贷款后,由双方平分,获得房产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折价款。
3.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离婚后房产增值能要吗
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能否主张分割,需分情况而定。
若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以个人财产还贷,房产及其增值通常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增值部分。
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意味着另一方可以主张这部分增值。
若房产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自然也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若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房产及增值一般属于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增值部分也按此比例分配。
在实际处理中,主张分割房产增值部分,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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