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证书是谁发
一、发明专利证书是谁发
发明专利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当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且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颁发发明专利证书。该证书是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官方确认,证明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合法的专利权。它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是专利权益受法律保护的重要凭证,在技术交易、侵权维权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关键作用。
二、专利名字可以一样吗
1. 不同主体的专利名字一般不建议相同。专利名称是专利的重要标识,相同的专利名字易引发混淆。
2. 专利具有独占性,若两个不同主体使用相同专利名字,可能导致审查员难以准确区分不同发明创造,影响专利的正常授权流程。
3. 即使专利技术内容相近,为清晰界定各自权利范围,也应尽量避免相同名字。
4. 当出现相同专利名字时,会增加后续专利维权、转让、许可等交易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比如在侵权判断时,易因名字相同产生误解,引发纠纷。所以,通常应赋予专利独特的名字,以准确体现其技术特征和所属领域,保障专利制度的正常运行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发明专利的都什么人
1. 发明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比如在技术研发中提出关键创新点、独特思路或解决核心难题的个体。
2. 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本人,也可以是发明人所在单位、受让该发明的单位或个人等。申请人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3. 专利权人:经国家专利局依法授予专利权后,享有专利权利的主体。一般就是申请并获得授权的申请人,但也可能因转让、继承等原因发生变更。比如,发明人与单位签订协议,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单位,单位获得授权后成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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