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效要件形式有哪些
一、遗嘱有效要件形式有哪些
遗嘱有效要件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内容需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对财产处分明确合法。
2.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应符合法定条件,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内容等进行审查。
二、老人立遗嘱怎样不能更改
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前一般都可更改,但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使遗嘱变更难度增大。
首先,选择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办理,具有较高的证明力。更改公证遗嘱,需立遗嘱人再次前往公证机构办理新的公证遗嘱,以此覆盖原遗嘱内容,否则原公证遗嘱一直有效。
其次,在遗嘱中明确声明不得更改。虽然这并不具有绝对阻止更改的法律效力,但可以体现立遗嘱人的坚定意愿,在产生纠纷时,法院会予以考虑。
最后,邀请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订立遗嘱时,邀请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记录立遗嘱的过程,如采用录像等方式。这样能证明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后期若要更改,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新遗嘱同样是老人的真实意愿。不过,老人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随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更改遗嘱。
三、遗嘱在死亡后公证有效吗
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无法办理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在公证员面前作出设立遗嘱的意思表示。
遗嘱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已经消灭,无法再作出申请公证的意思表示,也无法配合公证机构完成公证所需的各项程序,所以不能再进行遗嘱公证。
不过,即使遗嘱未经公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若对遗嘱效力有争议,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认定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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