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案判几年
一、容留卖淫案判几年
容留卖淫罪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情节严重”,司法实践通常参考:容留多人多次卖淫;容留明知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容留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容留卖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不过,不同地区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具体认定情节严重时存在一定差异。
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容留人数、次数、是否存在未成年人等特殊对象、是否获利及获利多少、有无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从轻、减轻情节,可能在法定刑以下量刑;若有从重情节,则可能在相应幅度内从重处罚。
二、洗浴卖淫案判几年
洗浴场所涉及卖淫活动,不同主体的判罚不同,以下分情况说明:
1.组织卖淫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强迫他人卖淫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从重处罚。若实施强迫行为,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协助组织卖淫者: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容留、介绍卖淫者: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卖淫介绍罪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介绍卖淫罪是指明知是卖淫人员而向他人介绍,促成卖淫嫖娼行为的犯罪。
一般情形下,犯介绍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介绍卖淫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介绍他人卖淫3人次以上的;介绍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介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等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是否存在强迫、引诱未成年人等情形,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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