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终止权利人怎么恢复原状
一、专利终止权利人怎么恢复原状
专利终止后权利人恢复权利有以下方式:
首先,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专利权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恢复权利请求,并说明理由,同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其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最后,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二、专利权终止恢复期限为几年的
专利权终止后恢复期限并无固定的统一年限。
一般而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例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致使专利权终止,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可申请恢复。
如果是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具体的恢复期限需根据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具体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专利恢复权利请求时间是多久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不过,请求恢复权利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但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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