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和授权的区别在哪
一、专利转让和授权的区别在哪
1. 权利转移情况
专利转让时,专利权人将专利所有权完全转让给受让方,自己不再拥有该专利。而专利授权只是许可他人在一定条件下实施专利,专利权仍归原专利权人。
2. 获取权益方式
受让方通过专利转让获得专利所有权,可自主决定专利的实施、转让等一切相关事宜,能独占专利带来的所有经济利益。被授权方依据授权协议获得实施专利的权利,按约定方式使用专利,比如独占实施、排他实施或普通实施等,通过实施专利获取收益,但需按约定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
3. 后续处置权
专利转让后,原专利权人丧失对专利的处置权。专利授权中,专利权人在授权范围内仍可自行实施专利,也可再授权给第三方,不过要受原授权协议限制。
二、专利授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 新颖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此外,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还不能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同时,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且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专利受通和授权的区别在于
1. 性质不同:
专利受理只是表明专利申请文件已被专利局接收,进入了专利审查程序,但此时专利申请尚未获得授权。
专利授权则意味着专利申请经过审查,符合专利授予条件,专利局正式授予申请人专利权。
2. 权利状态不同:
受理后,申请人不享有专利权,他人实施该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除非在公布后至授权前可能存在临时保护情况)。
授权后,专利权人拥有排他性权利,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实施其专利技术。
3. 程序进展不同:
受理是专利申请流程的起始步骤,后续还需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多道程序。
授权是专利申请成功的最终结果,标志着整个申请流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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