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
一、三级乙等医疗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
1.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2. 具体情形包括:
面部轻度毁容;
发音或言语不畅;
双眼睑下垂、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但无复视,或斜视;
双耳听力损失≥31dBHL 或一耳听力损失≥71dBHL;
鼻缺损 1/3 以上;
上唇或下唇缺损>1/4;
舌缺损<1/3;
脊柱侧弯畸形<30°,或后凸畸形<20°;
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功能不全;
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等。
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
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三、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哪些要上报
医疗不良事件通常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行为导致的、并非预先期望的结果,可能影响患者安全或医疗质量的事件,都需要上报。
1. 诊断治疗失误:如误诊、误治,用药错误等。
2. 手术及操作失误:手术部位错误、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等。
3. 医疗器械问题:医疗器械故障引发不良后果。
4. 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
5. 输血不良反应。
6. 医院感染爆发。
7. 患者自杀、走失等安全事件。
8. 医患沟通不良引发的严重后果。
及时上报医疗不良事件有助于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障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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