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为专利权侵权的行为包括什么
一、不视为专利权侵权的行为包括什么
1. 专利权用尽: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合法投放市场后,他人再销售、使用该产品的,不构成侵权。
2. 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侵权。
3. 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我国领陆、领水、领空,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侵权。
4.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这种使用目的是为了研究、验证等科学活动,并非用于生产经营,不构成侵权。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
二、发明专利权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的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的生效以公告为标志,公告意味着该发明创造获得了国家法律的正式认可和保护。
在此之前,即便专利申请已获受理并进入审查程序,但尚未公告时,其权利状态尚不稳定。只有在公告之后,专利权人才拥有完整、受法律保障的发明专利权,他人未经许可实施该专利即构成侵权,专利权人可依法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1. 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比如合法购买专利产品后,再转售该产品的行为不侵权。
2. 在先使用。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 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如科研机构为研究目的对专利技术的使用。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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