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给一方过户房产
一、离婚怎么给一方过户房产
离婚后给一方过户房产,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明等。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需准备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若是协议离婚,则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二步,办理析产公证(可选)。若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可直接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若未公证,部分地区要求办理析产公证,需到公证处办理。
第三步,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手续。
第四步,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符合条件的可免征契税,减轻过户成本。
第五步,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提交材料,填写相关表格,经审核无误后,缴纳登记费等费用。
第六步,领取新房产证。完成所有手续后,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新的房产证,房产即过户到一方名下。
在整个过程中,务必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按规定流程操作。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律师。
二、离婚后婆婆争房产怎么办
离婚后婆婆争房产,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明确房产归属。判断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要结合购房款来源、出资情况等判断。比如,由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即便只登记一人名下,通常也是共同财产。
第二,收集证据。收集与房产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出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若购房款是夫妻共同支付,这些转账记录可证明出资情况。若婆婆主张其有出资,让她提供相应证据。
第三,协商解决。尝试与婆婆沟通协商,了解其诉求和理由。若婆婆认为自己有出资,可协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第四,法律途径。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房产归属。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进行判决。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婆婆一般无权分割;若婆婆有证据证明其出资,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三、离婚证丢失如何找回房产
离婚证丢失与找回房产并无直接关联。若要找回房产,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若因离婚协议涉及房产分割,离婚证丢失不影响协议效力。可先补办离婚证,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拿到补办的离婚证后,依据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若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可向法院起诉,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房产登记部门协助办理房产过户,以找回房产。
若房产存在被他人非法侵占等情况,可收集房产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等能证明房产归属自己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之诉,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房产。
若房产登记出现错误等情况,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更正登记,以恢复自己对房产的合法登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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