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嘉定区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嘉定区离婚房产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处理,以下是常见情形:
-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此房产属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后共同购房: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父母出资购房: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离婚未分割房产能被卖吗
离婚未分割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通常一方不能擅自出售。
从法律角度看,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该房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不过,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受让时是善意的、以合理价格转让且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可以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此时,另一方无法追回房产,但可以要求擅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对该房产的处理方式,一方违反约定出售房产,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双方对房产分割有争议,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法院作出分割判决后,按照判决执行。总之,离婚未分割房产一方一般不能私自售卖,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离婚前怎么公证房产过户
离婚前公证房产过户,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准备材料。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协议书等。协议书要明确房产分割情况,包括房产具体信息、双方享有的权益比例等内容。
其次,提出申请。双方共同到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房产过户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然后,公证机构审查。公证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当事人身份及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可能会询问当事人关于房产的详细情况、签订协议的过程等。
最后,领取公证书。经审查通过,当事人按规定缴纳公证费用后,即可领取公证书。拿到公证书后,还需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时要提交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完成产权变更登记。
需注意,不同地区的公证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了解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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