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属可撤销

2025-07-10 15:41:36 法律知识 0
  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属可撤销?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一般不属于可撤销合同,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能可撤销。合同成立与生效有不同含义,可撤销合同有法定事由。若不存在法定事由仅因未满足生效条件一般不可撤销,若存在则可依法撤销,需看是否有法定事由判断。接下来民生与法治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属可撤销

   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一般不属于可撤销合同,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能可以撤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产生法律效力。通常,可撤销合同是指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事由而订立的合同。

   对于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若不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法定事由,仅因未满足生效条件(如附条件、附期限合同中条件未成就、期限未届满,或者需审批、登记的合同未完成相关程序等),一般不能撤销。

   然而,若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即便合同尚未生效,当事人也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例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成立但未生效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总之,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是否可撤销,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不能一概而论。

   二、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能撤销吗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可以撤销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存在重大误解。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且该错误认识影响其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那么可撤销该合同。比如对合同标的的品种、规格等产生错误理解。

   (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例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另一方订立合同。

   (三)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比如以给对方及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订立合同。

   (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总之,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若存在上述法定可撤销事由,相关当事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三、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可以撤销的。

   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重大误解、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即便合同未生效,若存在上述可撤销事由,受损害方仍可行使撤销权。

   另一方面,撤销权的行使需在法定期间内。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法定期间不行使,撤销权消灭。

   总之,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满足法定撤销条件且在撤销权行使期间内的,可以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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