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有哪些模式
一、商标许可有哪些模式
商标许可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 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不仅不能再许可第三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商标,自己也不得使用。
2. 排他许可: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商标,但许可人自己仍可使用。
3. 普通许可: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可以再许可第三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商标,许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
不同的许可模式各有特点,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市场策略等因素谨慎选择,以保障自身权益并充分发挥商标价值。
二、什么是商标权的使用
商标权的使用指商标权人或经其授权的他人,在商业活动中以法定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
1. 用于商品或服务本身:将商标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上,或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宣传资料等。比如在服装上绣上品牌商标,在餐厅菜单上印上商标。
2. 用于广告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如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商标及相关商品或服务。像投放商标广告、参加展会展示带有商标的产品等。
3. 用于交易文书:在商业合同、发票、收据等交易文件上使用商标。例如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商标的使用情况。
合理使用商标权,既能使商标发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又有助于提升商标知名度和商业价值,同时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三、商标取得方式有哪些
商标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
1.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主要包括通过商标注册、使用取得商标权等方式。其中,商标注册是最常见的原始取得方式。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获得商标专用权。
2.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根据转让合同,受让商标权;二是根据继承程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不同的商标取得方式有不同的条件和程序,在实际操作中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获取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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